小弟寫的一篇文章,講述社民連在勞工政策方面的五大訴求:
我們的訴求
文:黃浩銘
社會民主連線以「捍衛勞工權益,保障基層生活」為重要綱領,就勞工政策方面有以下五大主張:
最低工資三十五
去年政府立法最低工資,將最低工資水平訂為每小時28元,無視勞工界要求訂在33元的呼籲,並實行「兩年一檢」。資方一直恐嚇最低工資會令低技術或年長工人被解僱,飲食界功能組別議員張宇人更提出最低工資應為20元,並宣稱最低工資實施後將有過半食肆結業。可是根據統計處最新數據顯示,自實施最低工資至今,「零售、住宿及膳食服務」行業的失業率由5.6%大幅下跌至4.2%;「50-59歲」的組別,失業率由3.6%下降至3%,資方反對最低工資的理據不攻自破。
為貼近物價水平,最低工資應實行「每年一檢」,並由現時最低時薪28元提升至35元。過去一年物價飛升,單單基本通脹已提升了5.6%,而由2009年至今累積基本通脹加幅更高達12%。以35元及每月工作26日,每天8小時工作計算,僱員可以得到$7280,而現時28元卻需每天工作10小時才有同樣薪酬。
標準工時八小時
根據統計處報告,目前香港僱員每星期純粹工作時間中位數為44.3小時,零售、住宿及膳食服務行業工時更高達51小時,相比起歐美城市普遍35-40的每周工時仍有相當距離。長工時不單損害僱員健康,更影響家庭、個人生活,嚴重者更會導致過勞而死。
社民連認為香港理應追上世界水平,設立標準工時,訂為每日八小時,每週四十小時;逾時工作需要「補水」1.5倍或以上,讓工人有足夠的精神工作,以及有充裕的時間休息。
恢復集體談判權
《僱員代表權、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》(即集體談判權)在回歸前夕的立法局獲得通過,但這條被工商界視為威脅的條例在回歸後,被毫無民意基礎的臨時立法會迅速廢除。所謂集體談判權乃指職工會會員超過企業內員工的15%,及獲得企業內超過50%的僱員授權,僱主就必須承認該職工會並與之進行談判。談判的事項包括工資工時等僱傭條件、工作環境、工作分配安排、職工會及職員設施等。沒有集體談判權的保障,工人即使組織工會,老闆亦可以不承認其代表性,拒絕與勞方談判。即使勞資訂立協議,資方亦無法律約束必須履行談判承諾。
以2007年持續36天的紮鐵工潮為例,紮鐵業團結工會與商會談判標準薪酬及工時。集體談判協議在過去數年都確保紮鐵業8小時工作制度;工資方面,除2009年雙方同意凍薪外,每年加薪幅度達10%左右,2011年勞資雙方更達成未來三年的加薪協議,平均每年加薪逾10%。
工人並非商品,工人與老闆有對等地位,工人有權以集體方式爭取自身權益,民主參與企業內部與其切身相關的決定,因此政府應立即恢復集體談判權。透過集體談判,壯大職工會談判力量,保障工人權益。
劃一十七勞工假
現時「藍領」階層按照勞工法例享有每年12天法定勞工假期,文職工作的「白領」階層則享有每年17天的公眾假期,比基層勞工多出5日假期。社民連認為所有僱員應享有平等假日,勞工階層有不同待遇乃屬分化,故此政府應將法定勞工假期改為17天,與公眾假期一致。
設立失業援助金
2009年金融海嘯席捲全球,銀行投資及借貸收縮,各行各業都受到影響,不少公司需要裁員節省成本。由於目前香港並無失業保險或援助制度,失業者如有經濟困難只可選擇申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(綜援),經過繁瑣嚴格的入息審查,獲得每月約$2000的援助。面對突如其來的失業潮,人心惶惶,不少失業者因綜援長期負面標籤,寧可節衣縮食,一餐當三餐,都要拒絕申領綜援。反觀世界各地如英國美國,甚至台灣與中國內地等,都已設立失業保險制度,保障非自願性失業的勞工在失業期間可以得到穩定的收入。而以供款為本的保險制免除了負面標籤,即使用盡供款,亦可以領取失業救濟保障。
社民連認為政府有責任保障非自願性失業者的經濟生活,由於由僱主及僱員供款的失業保險金需要較長時間醞釀,政府應先撥款設立失業援助金,即時紓解失業勞工的短期經濟困難。失業援助金水平應定為全港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的三分之一,即港幣3,600元 左右,按入息中位的變動調整,發放援助金期限為一年,三年後可以再次申請。長遠而言,可考慮供款式的失業保險金為失業保障制度的骨幹,輔以由政府撥款的援助金,協助已用盡供款而仍未找到工作的人士。